安徽师范大学校友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做好校友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校友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友基金,是用于校友会活动与安徽师范大学建设和发展的专项基金,其募集、使用和管理,由校友基金管理小组负责。
第三条 募集、使用和管理校友基金,是校友和学校共同的责任,均应积极参与并为基金的积累和使用效益的提高做出努力。
第四条 校友基金主要来源于下列途径:
(一)社会各界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及海外有识之士的捐赠;
(二)安徽师范大学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利息;
(五)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五条 校友基金本着“多少不限,重在支持”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捐款或资助,并颂发《荣誉证书》和出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校友基金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一)开展校友会的各项活动;
(二)支持安徽师范大学的建设和发展;
(三)校友理事会同意开支的项目。
第七条 校友基金设立专门帐户,收支独立,与学校行政经费和各种预算外收入严格分开,专款专用,学校不得挪用或在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外随意开支。
第八条 校友基金的会计业务委托安徽师范大学财务处负责,并接受校友会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校友基金管理小组由校友会选出的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十条 校友基金管理小组每年向理事会汇报一次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公布财务核算报表,回答理事的提问和质询。
第十一条 校友会根据需要,有权调整基金开支项目和撤换基金管理小组成员。
第十二条 校友基金管理小组成员可依据本条例制订若干实施细则或单项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十三条 本条例修改权在全体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全体理事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