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校院两级校友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发挥院系在校友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校友会章程》、《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师发〔2014〕11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校友工作的意见》(校办字〔2013〕20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成立专业、学院、学校齐抓共管,全体师生和校友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保障校院两级校友工作管理模式的构建。
第三条 分管校友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校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友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校友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和统筹单位。学院是学校校友工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学院党委书记为各院校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系)负责人为各专业(系)校友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各自校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职责
第四条 组织建设
(一)制定学校校友工作相关制度,构建校友工作体系。
(二)负责成立“校友工作志愿者队伍”,落实学校校友工作所需场所、设备。
(三)负责校友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 日常工作
(一)负责校友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接受校友捐赠。
(二)负责校友信息服务平台的宣传和维护。
(三)负责无院籍校友走访联络和信息整理建档,协助做好各院重点校友联络工作。
(四)负责地区校友联谊会的筹建,指导学院校友分会和地区校友联谊会健康发展。
(五)负责构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交流、互助平台。
(六)负责畅通校友服务母校发展渠道。
第六条 交流培训
组织学校校友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与交流。
第七条 管理考核
根据校友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对学院校友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奖励促进机制。
三、学院职责
第八条 组织建设
(一)建立学院校友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校友工作岗位职责,突出专业负责人在校友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二)设立学院校友工作必要场所,配备必要设施。
(三)制定学院校友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学院校友工作目标,按需预算校友工作专项经费,制定学院校友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第九条 日常工作
(一)负责学院校友工作队伍建设,定期遴选校外校友联络员报送至校友工作办公室。
(二)负责信息的日常搜集、整理、更新工作。
(三)负责学院校友工作载体建设,做好信息资料归档工作。
(四)负责学院在校生校友意识培育工作。
(五)负责学院校友工作的宣传报道。
(六)接受院友捐赠,并向校友工作办公室报备。
四、附 则
第十条 学院要在本实施办法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